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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Public Archaeology”?
2012-03-19 13:16:35 阅读数: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范佳翎

 

      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经济高速发展,考古遗址面临严重的威胁:大规模的建设开发以及利益驱使的盗掘,令越来越多的考古遗址遭受到破坏。严峻形势下,很多人逐渐认识到考古学界力量的单薄,不足以全面保护分布广泛、数量巨大的考古遗址——保护行动需要政府的介入及社会公众的支持。1972年,美国考古学家、遗址保护专家Charles·R.·McGimsey怀着急切的心情撰写出版了《Public Archaeology》这本研究专著,该书开篇阐述“世上没有‘私人的考古’”,强调考古遗址的保护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以及社会公众的了解和参与,这对于考古学自身也具有重要意义,该书首次明确提出了Public Archaeology的概念,并提出一套由国家支持开展的考古遗产保护项目。此后,各国学者们在Public Archaeology这个概念下开展了丰富的研究和实践,Public Archaeology成为国际学界一个比较“热”的领域。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一些学者注意到国际上关于Public Archaeology的探讨,最初将之译作“公众考古学”,并提出“中国亟须建构公众考古学”。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一些大学的考古或遗产院系开设了相关课程,专业的考古研究机构也陆续开展公众考古教育等实践活动。然而,在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中,Public Archaeology的中文译名出现了“公众考古学”和“公共考古学”两种不同的版本,业界的诸多论文、论著两种名称并存,而研究机构如北京大学“公众考古与艺术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公共考古中心”也分别采用不同的译名——习惯各自沿用及延伸,这个细微的差异却未被明确的提出来加以探讨。然而,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看似只是翻译用词的细微区别,反映出的却是对于Public Archaeology这一概念内涵截然不同的认识,概念认知的差异,无疑会对这个领域的研究思路产生影响。

 

      英语中Public一词的含义是多层次的,既作为与私人领域对立的公民集合体概念,也与国家相关,作“公共的”之解释,还有“一群个体”的意思。同样一个public,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诠释,因此在Public Archaeology这一个概念下,能够开展不同层次和方向的探讨和实践,赋予Public Archaeology相当丰富的、多层次的内涵,无论选择“公众考古学”或“公共考古学”都无法完全体现在Public Archaeology概念下所开展的所有讨论,以及这些讨论在不同阶段发生的变化及其所反应相关学术伦理的演变。我们姑且暂时放下Public Archaeology转译为“公众考古学”还是“公共考古学”的纠结,厘清Public Archaeology这个概念或术语的定义以及围绕它所探讨的是什么样的问题,具有何种意义,思考进入中国语境后,这些探讨如何“入乡随俗”,并对中国考古学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从1972年至今,在Public Archaeology这个概念下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工作已经有40年,我们发现国际学界(主要是西方世界)对它的定义和认识并不统一,甚至存在分歧:

 

      美国学者Jameson认为“美国的Public Archaeology可以理解为文化资源管理(CRM)实施的直接结果,考古教育和科普,以及在学校、公园和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向公众所作的介绍和说明这三方面”。

 

      美国学者MichaelShanks认为“Public Archaeology是专业的考古学家与公共利益合作、维护保护古代遗址和发现的相关法律、管理博物馆藏品、将过去展示给公众以及与开发者合作以减少筑房和建设工程对古代遗存造成的破坏”。

 

      英国学者TimSchadla-Hall提出“Public Archaeology是一切已经或可能与公众产生互动的考古学活动,这里所说的公众大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对作为一个学术领域的考古学知之甚少”。

 

      英国学者NickMerriman则论述的更详细:“Public Archaeology这一领域的重要性,在于它研究了考古学得以成为更广泛的大众文化组成部分的过程和结果……由于Public Archaeology关乎民族问题和文化认同(culturalidentity),难免就涉及价值上的权衡和冲突,这为更广义的Public Archaeology开辟了一个新的讨论空间。我们不仅仅需要讨论考古产品(比如教育项目、博物馆展示和遗址游览),还要讨论在公众领域中如何从考古遗物上生成意义的过程。”

 

      学术专刊《Public Archaeology》的主编NealAscherson强调“Public Archaeology是关于伴随着考古学进入存在着经济利益冲突和政治斗争的真实世界中所产生的问题,换言之,是关于伦理问题(ethics)。”

 

      列举的这几种定义体现出了不同的偏重和对Public Archaeology研究范围理解的差异,透过这些不同的定义我们看到其背后体现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在Public Archaeology出现背景和所面对具体问题方面的差异。NealAscherson犀利地指出“Public Archaeology在英国、德国或澳大利亚是一个样子,而在美国却是另外一回事。美国对Public Archaeology的理解和实践是非常不具包容性且局限的……这种让公众参与以便专家们可以不受干扰地开展他们的工作的想法与世界其他地方以及这本杂志倡导的激进的、变革的Public Archaeology相距甚远。”NealAscherson点出了Public Archaeology研究的价值所在,它的研究内涵是深刻的、丰富的、具有现实意义的。

 

      Public Archaeology是考古学家对自己学科进行的反思,审视考古学所涉及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在这种反思下,考古学家不再单纯地在一个专门化的学术研究领域孤立地进行自己的研究,而是要关注与学科本身相关联的社会伦理问题,而考古学的理论、方法、学科规范也能够出现相应的转变。例如澳大利亚土著人要求考古研究机构归还其祖先遗骸的事件以及相关土著人遗存保护法律的颁布反映了考古学的民族、种族问题。传统的考古学家往往忽略这些情况,但近年来如何处理土著人的地下遗存已经无法回避,考古学甚至面对种族主义、新殖民主义的指控。这种争议无论在澳大利亚还是美洲最终都达成了妥协,并从立法和实践等角度对当地的土著人权利和要求进行了尊重。这种对考古遗址的所有权和情感归属的反思以及相应考古工作流程或方法的调整在中国也具有现实意义。

 

      Public Archaeology探讨考古学和考古学家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包括文化遗产保护、社会教育、文化创意产业、大众媒体等众多领域,基于这些探讨和实践,考古学的涉及内容能够更加细分,逐渐培养出专职的、专业的考古教育人员、考古遗址的保护管理人员、考古媒体人等,建立考古学这个学科与外部真实世界的多方面联系。考古学家如何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中发挥专业学者的作用,使得既有利于自身的科学研究又有利于普通公众分享考古学研究的成果,同时尽量保护不可再生的考古遗址是摆在考古学家面前的新课题。这也就必然动摇传统考古学家的职业理念,现实要求不能仅仅做一个潜心学术的专家,更要处理很多实践层面的问题,完成与时代特征相适应的角色变化,考古学家必须开始思考在这样的情境中考古学家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同时,在具体的考古发掘和研究过程中,需要做出怎样的转变以更好的顺应当前的要求也是需要探索的方面。

 

      总之,Public Archaeology要科学地转译为中文,在中国的语境下逐渐发展,并最终形成一个成熟的研究和实践领域乃至学科,需要更多学者不断开展深刻的讨论。她的研究应是在中国社会文化背景下,考古学从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伦理的等角度进行的自我审视,也是考古学思索和梳理本学科与中国的现实社会和公众之间关系的过程,它应该能够成为中国考古学在21世纪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之一。

 

来源:中国文物报